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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不拴绳引发纠纷 警方采取法律行动提醒狗主人

作者: 365bet体育注册   点击次数:    发布时间: 2025-10-24 11:15

荆楚网(湖北日报)(通讯员 宫旭红)“非常感谢!如果没有民警同志帮忙协调,这笔钱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。” 10月20日,南漳市民黄先生紧紧握着武安派出所民警的手,连声感谢。 原来,近日,黄先生在街上行走时,不小心被严先生养的一只散养狗咬伤了腿。此后,黄先生就医,共产生医疗费和误工费2500元。但双方多次就具体赔偿数额协商未能达成一致,冲突陷入僵局。无奈之下,黄先生来到武安派出所寻求帮助。 考虑到求助后,值班民警立即联系了对方严先生,了解具体情况。严先生承认是他的狗导致了他的死亡。黄先生受伤的原因是没有拴绳,但他认为黄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,并对部分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。在后续的沟通中,双方都情绪激动,各执己见,导致矛盾增多。 为有效化解纠纷,促进睦邻和解,武安派出所民警本着“化解矛盾、化解矛盾、化解矛盾”的原则,主动联系当地村干部,共同安排双方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警方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。一方面,他们明确指出严先生作为饲养者,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(如系好狗绳),造成他人伤害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侵权责任;另一方面,他们也积极引导黄先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,体贴对方的实际困难,以互谅互让的态度提出合理合理的要求。 经过一番耐心劝说和民警情感、理智、法律相结合的沟通,双方最终达成谅解、妥协,并达成一致:颜先生一次性向黄先生支付2000元赔偿金。双方握手言和,圆满解决了因养狗管理不善引发的邻里纠纷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:未采取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者、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。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文明规范养犬,外出时务必给狗狗佩戴牵引绳。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的社会环境,杜绝类似事件发生。